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二、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三、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限时办结制度
一、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理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在30分钟内办结。
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一般办理时限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三、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四、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五制”办理制度
1、一般事项的即时办理制。凡程序简便,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理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需经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牵头组织审核或勘察,在承诺日内办结。
3、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涉及3个及以上窗口或部门的重大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4、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5、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认定或在承诺时间内作出明确答复。